2781
阅读量
2020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必背知识点(五)
发布时间:2020-08-31 10:02:49     来源:时刻未来
银行从业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请选择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备考已经进入黄金时期,很多考生都陷入了瓶颈期。那么,针对银行从业,考生又应该着重从哪些知识点入手呢?结合历年考情以及今年新大纲的内容,建议考生重点关注以下必背知识点!

知识点四、民事代理制度

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代理的分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书面、口头均可。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三)代理的法律责任: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往期回顾:

2020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必背知识点(一)

2020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必背知识点(二)

2020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必背知识点(三)

2020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必背知识点(四)

免责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为时刻未来编辑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编辑推荐
编辑:houpengyu